国务院出台稳就业工作意见
时间:2020-07-18 发布:招生就业处 点击: 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发布。《意见》强调,要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意见》要求,要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加大援企稳岗礼物。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发布。《意见》强调,要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意见》要求,要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加大援企稳岗礼物。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要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挖掘内需带动就业。鼓励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有力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鼓励限购城市优化机动车限购管理措施。培育国内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专业服务。
要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服务力量。扩大征集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
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组织城乡为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院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你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要做实就业创业服务,推进就业服务全覆盖。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健全就业信息监测系统,开放线上失业登记人口,实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跨地区共享。
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作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临时生活补助。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