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 4
  • 5
  • 6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

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解读第二篇

时间:2024-06-06  发布:  点击:
一、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大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二、一次性奖励金《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明确,在我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其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12000元、专科毕业生为10000元。三、社会尊重应征入伍的公民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依法享受军人、...

一、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大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二、一次性奖励金

《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明确,在我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其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12000元、专科毕业生为10000元。

三、社会尊重

应征入伍的公民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依法享受军人、军属待遇。应征入伍的公民在服役期间立功的,除部队给予奖励外,地方人民政府可按立功等级给予奖励,河北省标准为嘉奖1500元、三等功3000元、二等功6000元。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离退休军人,凭有效证件享受下列优先:一是游览参观风景区、名胜古迹、纪念馆、博物馆时享受优待;二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三是在车站、港口、医院、银行等单位的服务窗口享受优先服务。

办理随军家属由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其符合随军条件但因部队驻地不能解决就业就学等问题而无法随军的家属,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其子女在当地优先安排就学。

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中明确:一是现役军人(主要指军官和军士)、配偶及子女享受免费医疗;二是军人父母及配偶父母实行优惠医疗保障模式,在医保支付后,医保报销一部分,在自己支付的基础上,自费部分实行减免政策,门诊减免20%,住院费减免50%。

四、经济待遇

(一)享受优待金

服义务兵役期间,大学生士兵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计发。(按2022年全省平均水平,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24000元,两年计发2年优待金:24000*1.5*2=72000元)

(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兵役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按2020年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000元,服两年义务兵一次性优待奖励金: 50000*1.2-9000=51000元)

(三)其他优待

1.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生活津贴,第一年为每月1000元,第二年为每月1100元。选取士官后发放工资,下士月工资最低为5590元,中士最低为7130元,上士最低为8135元(以上工资未计算如骨干津贴、特殊岗位津贴、防暑降温费等其他补助);

2.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三是到新疆、西藏服役义务兵,在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年20000元的经济奖励。